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7/5/25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要求,我局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