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揭阳市2018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 管理模式)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8/9/12
揭科字〔2018〕6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18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8〕151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背景
本专项是省科技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文件要求,将2018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的部分资金按“大专项+项目清单”的管理模式切块下达各地市,由地市科技部门组织全过程实施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考核和抽查。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非均衡科技创新发展体系的要求,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和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本专项以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为主,符合条件的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扶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依法在揭阳市境内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应用地点应在揭阳市境内。
(二)申报单位科技信用良好,且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及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1、项目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合计超过3项(含3项)未结题验收的;
3、财务不规范的,或近三年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4、因违反科技管理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
5、项目已获得立项支持的或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再次申报的。
(四)企业单位必须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指南有特别要求的按指南执行)。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客观、明确,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申报需登录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sti.gd.cn/jy)进行申报(该系统与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帐号通用,已在省科技厅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不用再注册,账号不变,初始密码统一为“jy123456”。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提交,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打印申报书,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报送所在地科技部门。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市科技局一式1份。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后先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择优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提交到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经评审后还须进行第二轮答辩竞争(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无需答辩)。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完成推荐及报送材料至市科技局受理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
创新科:纪敏 林锐钊,0663-8768138
附件:1、揭阳市2018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汇总表